广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工作指南(讨论稿)

为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20号令)、广州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广大[2006]127号)等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南。

1体制

1.1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

教学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需要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申请及论证报告,经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可行性论证后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新建教学实验室需具有完整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长期稳定的实验教学、实习实训任务,且符合学生规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学制年限、招生人数、教学任务以及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条件。具体条件:

(1)具有稳定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各类教学实验室必须有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表。

(2)具有满足实验教学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用房、环境、安全。

(3)具有与完成教学任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主任。

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要满足人才培养需要,以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整体规划。如在发展中无法满足实验室设置要求,需合并调整或撤销。

1.2管理机构

学校设一名校级领导主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主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认真贯彻《高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二十条规定的六项主要职责。

学校设置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校领导和实验室管理与设备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后勤服务处、基建处、人事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会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实验室建设的有关标准,紧密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协调解决全校实验室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布局及实验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3建设计划

各教学实验室要有建设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各教学实验室要依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任务制定近期、中期和长期规划,要与各学院、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鼓励学院(中心)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程序执行。有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相匹配的实验经费。

1.4管理体制

学校对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学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2实验教学与改革

2.1实验教学体系建设

教学实验室需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明确课程观、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和课程活动方式。教学实验室需有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2.2教学任务

实验室教学工作量应满足以下条件:

I.公共基础实验室,年总计实验工作量≥64800人时数,或每年接纳10个以上专业的实验教学任务;

II.专业基础实验室,年总计实验工作量≥21600人时数,或每学年接纳8门以上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

III.专业实验室,年总计实验工作量≥7200人时数,或每年接纳5门以上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室要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完成实验教学任务,要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实践教学活动提供支撑。

凡列入本科生培养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中的实验项目,其开出率必须达到100%,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验。

2.3实验教学内容

实验教学内容要反映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的成果,既要体现基础性,又要具有先进性,既要体现学科的内涵、实验内容的更新,又要有反映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代实验技术和手段。实验教学应包括:

(1)基础实验;

(2)提高型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

(3)研究型创新型实验。

含有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型创新实验的课程占全部实验课程的比例应大于80%;

(注: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的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2.4实验项目管理

在《广州大学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中建立并维护实验项目库。每个实验项目管理规范,记载有实验名称、计划学时、面向专业、每组人数、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材料消耗量等信息,维护实验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础课达到1人1组,技术基础课2人1组。专业实验每组不超过4人,某些实验不能1人(或2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要保证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实验项目学年更新率≥5%。

2.5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学生在实验室进行的所有课程及教学环节均有教材或指导书。教材和指导书内容要更新及时。

实验课均要使用正式出版的或自编实验教材。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要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要在保证质量的原则下充分体现自身的特色,对不同专业的实验课程留有充分的选择余地。

2.6实验考试或考核

实验教学的考试与考核方法多样,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实施效果好。

平时成绩以实验操作、实验能力、实验结果及实验报告是否准确、规范化为主要依据;实验成绩要登记、建档。

2.7实验报告

有规范统一的实验报告格式,学生实验有原始实验数据记录,教师签字认可,有实验报告。

2.8实验教学改革

以培养学生的优良科学作风、实验技能以及综合分析、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革实验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有从实验室实际出发的实验教学改革思路和项目。

2.9实验教学研究

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定期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进行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改进研究,保留研究计划、设计、总结和成果等文档。专职人员在聘期内需有实验教学研究成果。

2.10教学手段

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发适合本实验室使用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行基于“互联网+”教育的实验教学。

3实验队伍

3.1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主任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由所在学院提名,学校按规定任命或聘任。实验室主任需认真贯彻《高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实验室主任六项主要职责,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3.2人员结构

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一般在岗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实验室人员(指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技术工人)队伍结构合理。

3.3岗位职责

实验室主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有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专职技术人员每人有岗位日志。

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所制定的坐班制、考勤制。

3.4人员的考核

各学院(校实验中心)需根据学校指导性文件(广大[2005]205号)制定实验技术队伍的具体考核办法,并保留考核材料至少3年。

3.5人员培训

实验室每年要根据国内外先进知识与技术的发展、人员岗位变动情况等制定对不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并予以落实,保证实验室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有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

3.6实验指导教师

实验准备认真、充分,工作负责;对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有试讲试做制度,首次开出的实验有试做记录。对拟新开实验项目要求填写《广州大学新开实验项目申请表》。

3.7人员换岗

因退休、工作调动、正常轮岗等原因的实验技术人员换岗,前任岗位人员必须与新任岗位人员在有实验室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交接,并书面以文字形式记录交接的内容,包括:实验报告、教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工具、实验注意事项、前任岗位人员尚在进行需要新任岗位人员接替完成的工作、交接时间地点等,交接记录需交接双方和在场实验室负责人三方签字并作为实验室档案保留至少5年以上。

4管理与规章制度

4.1管理手段

实验室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信息的管理采用数字化技术,校级以上的实验中心必须建有实验教学网站,其它有条件的院系实验室要有自己的网站。

4.2操作规程

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并妥善保存和被工作人员方便使用。设备操作人员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标准操作规程,应具有严格的科学作风和工作态度。

4.3仪器设备管理

有专人管理教学仪器设备库,各实验室固定资产帐、物相符率达到100%,设备的随机附件、技术文件等保管齐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有使用记录。除专用性特强的大型仪器设备外,其它的大型仪器设备采取专管共用的开放共享模式使用管理。

建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有维修记录。仪器设备的维修及时,现有设备完好率≥95%,保证正常教学开展。损坏仪器设备的维修要及时,仪器损坏维修要保留原始记录本。

4.4耗材、试剂及低值耐用品管理

实验耗材及低值品的采购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使用台账,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物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具体管理办法详见《广州大学实验耗材及低值品管理办法》(广大[2017]288号)

4.5仪器设备的更新

实验室大部分仪器设备应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一般情况下,仪器设备平均年更新改造率符合标准(机电类8%以上,电子仪器10%以上,计算机20%以上)

4.6教学实验常规仪器设备配置套数

根据所开设的实验教学内容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数量配置合理,能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每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置套数,不低于5套(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例外)。

4.7实验室开放共享

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开放,保证开放的长时间、宽范围、广覆盖。

实验室开放必须明确具体的开放地点、开放时间、开放的形式、运行机制和模式,给出开放实验项目的清单和数量。

除了精选规定内容开放外,应准备条件满足学生合理的自选项目内容的开放。

开放活动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开放活动中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的记录,认真填写“广州大学实验室开放及使用情况登记表”,建立开放实验档案。

4.8管理制度

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包括: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卫生、保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实验室档案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制度

4.9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

从事和参与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有关实验动物的基础知识,进行岗位技术培训。实验动物为合格的标准动物,并对实验动物的品种、来源、级别以及饲料配方和来源有专门的记录归档。

4.10档案工作

实验室需建立实验室基本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并实施,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及实验室教学、实验任务、实验技术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上报。

实验室基本信息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贵重仪器设备信息、教学实验项目信息、专任实验室人员信息、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经费情况等。其中实验教学档案资料保留至少3年,包括:

1)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课程表、实验教学进度表、实验项目变更申请表、新开实验项目申请表;

2)历年实验室人员及实验教学人员情况;

3)历年(届)实验教材、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4)实验试做、试讲记录;

5)实验项目开出情况一览表和统计表、实验记录本、设备使用记录表、设备维修登记表等;

6)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出情况一览表和统计表及相关材料;

7)实验设备改造及实验内容、方法改革的材料;

8)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一年的实验报告,要求一个班按好中差5:5:5保留15份实验报告;

9)《学生实验守则》等规章制度及主要仪器设备使用说明。

5安全及环境

5.1安全教育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增强教学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推进教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提高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夯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基础。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室。在新学期入学后,实验室必须安排专门的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一次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安全指导课程;

5.2学生实验用房

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门、窗、玻璃、锁、搭扣完整无缺,墙面脱落及污损直径不超过8厘米。实验台、凳、架无破损,符合规范。

5.3设施及环境

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能保证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

实验室公共通道保持畅通、无杂物;实验室无关的杂物清理干净,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实验用品摆放整齐;实验室桌面、仪器无尘,地面无垃圾;室内布局合理,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等杂物;实验室显眼位置张贴有警示标识。

5.4安全措施

实验室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和学校安全制度,要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专业的工作特点,制定本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墙上,严格贯彻执行。

实验室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基本设备和措施。实验操作室、办公室、值班室要分开。实验室及走廊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如自行车、生活用品等)。

实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实验室紧急情况的解决方案。有特种设备和特殊技术安全需要的实验室,要严格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定期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等危险物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存量、分类、分级存放、出入登记、专人管理,记录及手续齐全。

实验课结束后要检查实验室的水、电是否关上,并且在每天下班之前再一次检查、确认,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5.5环境保护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物质、生物类废物、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措施,有严格的废弃物存放、销毁方法,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统一处理。

实验过程中,师生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产生化学废气的实验室应配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设施。

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不合格的实验室,需整改合格方可使用。

6特色项目

实验室建设从本学科实验教学出发,做出有自己特色的实验教学模式、管理模式等或自制实验仪器上做出的有价值的探索。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体现五个一流:一流的教学队伍、一流的教学内容、一流的教学方法和模式、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教学管理。